清华“培训门”事件 1、张家麟教授和北大合同及广告审批件 2、清华继续教育学院声明 3、清华培训合同管理办法 4、清华培训管理规定 5、申请法院调取 6、王老师邮件,招生宣传,报名表,录取通知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8、清华代理词 9、陈某讲风投,教学模块和课件对比,与承诺不符 10、大小班(1.46分处)(大课堂场景,答复,重新开班、通讯录1班、2班) 11、法官探讨赔偿“民法第120条”(此法官已被换走) 12、关于于博诉清华大学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一审之代理词
13、清华法律顾问承认清华继教院长不懂法(视频) 14、致关注于博诉清华“培训门”事件社会各界的万言书 15、北大教授张家麟致于博一封信 16、清华在网站宣传其招生承诺 17、清华大学陈肖庚答应学员要求的答复(视频) 18、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方代表陈肖庚与学员代表的沟通,承认教学安排与招生承诺不符的事实(视频)
清华又出亿元“偷税门” 1、于博入学收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 4、我责问海淀地税不按程序办事
清华“侵权门”?“腐败门”? 1、零售业总裁研究班、卓越领导高级研修班、卓越商道与创新经营的宣传册 2、清华走廊宣传照片 3、某教授指责许多培训机构盗用其名义招生欺骗 4、清华合作方举报某中心两主任长期索贿 5、清华合作方张忠朝爆出自己办的班校方不批的原因(7.52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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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培训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还没有终结之时清华“偷税门”、“腐败门”、“侵权门”又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