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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清华“培训门”事件于博答记者问

 

主持人:
        下面进入下一个环节是提问环节,希望各位媒体的朋友畅所欲言。
记者:
        这个案件是上个月中旬二审开庭。
于博:
        对。
记者:
        需要审核一下二审开庭情况怎么样,进展到哪一步,大概什么时候会有一个宣判?可能性吧,你们的证据是否已经提交,这个我想邬律师回答应该更清楚。
邬律师:
         这个问题我来说一下。上个礼拜不叫开庭,二审是叫谈话。
记者:
        但是已经有媒体报出来说是市中院二审开庭,这是北京报的。
邬律师:
        对,因为他们是以谈话的形式代替开庭,诸位媒体都知道,因为开庭的话,二审开庭都要合议庭,一个审判长,两个审判员,大家谈话的时候只要有一个承办法官谈就可以了,没什么大的问题,也就代替开庭了,但是有一点谈话的时候一般不让外人介入,当时他们媒体联系这个事,就没让介入,但是这个情况下有可能会改变,因为上一次谈话的法官他有其他的工作,交流了,又换另外一个法官,因为这个事我们沟通了,我说是否能够改变程序正式开庭呀?如果不开庭,进行谈话的话相关媒体也无法采访这个事实。他说媒体采访可以,关于证据情况我们在上一次谈话的时候已经提交证据了,包括但不限于暂时这些证据,为什么说呢?因为招生简章和他发的一些报名表还有录取通知书,这个里面为什么我们拿出来呢?因为在一审的时候,我们提供了一份报名表,那个报名表上面清楚上的显示不仅仅是刚才你们看到的那两个电话,一个座机,一个手机,其中上面还有王老师的邮箱,带有清华标识的tsing的那个邮箱,并且那个报名表上还有于博的邮箱以及于博的公司,博宇公司的联系人,所以说我们后来就把这一个邮箱的内容做了一个公证,上面可以结合着清华大学已经认可的事实,我们又已经做了公证的这个情况,可以形成紧密的链条,证明清华大学他确确实实事先在招生之前做了承诺,而不像他说的那一种情况他没做承诺,这块是证据情况。   
        另外我还想说明一点关于他们在网络上宣传,在一审的时候,我们提供五份公证书,就是在5个网络上有清华大学招生宣传,他承诺了有林毅夫、郎咸平、胡鞍钢这些知名的专家学者过来给学员授课,但是在这个一审的时候,我们提供这些证据,清华大学予以否认,他说不是在他们官方网站上。但是因为这个问题我们就提出质疑了,这5个网站上留下的银行账号无一例外的都是清华大学的,当时法官也问了代理人,他代理人怎么说?他说这些有的人专门负责招生的,他们招完学生之后,来去管清华大学要回扣,他是这么一个解释。后来我们向这些网站发函,要求他给予说明为什么你跟清华大学你要做招生宣传,这些网络呢?一句没有可以正面的解释和回答,于是我们在二审的时候已经向一中院提出了调查取证申请,至于说下一步什么时候第二次谈话,因为换了法官,时间还没定,我们交了两次证据,但是清华大学我上个礼拜跟这个法院联系,法院说清华大学至今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
于博:
        实质上我的助手赵义君告诉我的邮箱里这个,我还不知道。
记者:
        可以说当时一审的时候也忽略这个问题。
邬律师:
        这个情况我做一下解释。
记者:
        这个比网站的证据我觉得太直接了。
邬律师:
        对,因为这个情况照理说牵涉到一审的审判程序问题了,当时我们刚才于博已经介绍了牵涉到清华大学他们教育培训合同管理办法,他跟合作者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是跟张忠朝之间应该有一个继续教育培训合同,我们申请调取,法院没有调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我们申请调取的,调查取证申请,他要调取的话,他就调取了,不调取的话,应该给一个书面的答复,但没有答复,这是一个。再一个之后因为一审开庭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当时法官也没约定取证期间,我们开庭之后提交了一些证据,其中也包括报名表,但是法院后来在我们提交新的证据也没有进行质证的情况之下就直接判决了,所以说造成了这份证据我们在二审提交。因为一审审理程序存在了问题。
记者:
是不是清华后面也应该加个tsinghua.edu.cn或者加上org.cn
主持人:
        你就是说三寨版的清华域名是吗?
记者:
        对,三寨,这个肯定是三寨,或者是经管学院应该有个sbm的什么,或者教育学院也应该有edu,它那个不应该是假的,应该是真的。
邬律师:
但是正是这个三寨版的邮箱号在一审的时候,清华大学是予以认可的,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他认可这一个邮箱号,并且正是这个所谓的王老师通过这个邮箱号……
记者:
他这个广告后面这些都是不是真的?这些域名是有的,但是他直接点cn的这个我重来没见过。
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就是他这里面核心师资,这些老师,我们有没有去确认一下他们有没有授权培训班来使用他的照片啊?或把他们列为名单里面了,有没有去一一确认呢?
于博:
        一个是刚才我给你看那个北大一个教授在网上看到的消息。第二个我没跟他们具体去确认,但是有的媒体原先我记得看到报道说就这事较较真,打两个电话,但是绝大多数都说没这事,基本上是这样。
记者:
        就是说从诉讼的角度来说,北大那个老师的他并不是一个直接性的证据对吧?
于博:
        对。
记者:
        而且媒体打的电话,如果没有留下来,第一他有没有留下证据,第二他会不会把这个证据给你使用这是一个问题,但是我感觉如果真的从诉讼角度来说的话,他们的这种回复其实对你们是非常……如果实际上没有授权,对你回复是没有有利的证据,为什么不去做这个呢?
于博:
        那个事是文汇报杭州记者站站长叫万润龙,他做了一个这个事,他冒名,就报名在清华大学主楼上有一个班给他发过去传真,顶上这些人脑袋都在顶上呢!所以他在他的文章上有这方面阐述。所以这个事实上让邬律师能给你一个回答,就是我们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说这些人就像刚才说北大那个教授似的某种原因缺乏信心也好,受到侵权不会站起来维权,并且还会有一些成本这方面问题,所以我和邬律师探讨一个失败不是成功它妈吗?所以都失败好几回了,能不能出点经验和规律了,对这方面也有一定信心了,所以想做一个叫做风险代理,简称就叫风险代理,实质上叫维权产业化,能不能这些人不用再拿律师费,不用拿诉讼费,他就只要受损的权益拿出来,完事邬律师就给他代理,就假设邬律师这样人给他代理,代理说律师费先不给,赢了,稍微的,律师也得活呀!第二个,我拿出一笔钱来,当做什么?成立一个基金,说谁缺少诉讼费,法院又不免费,你要申请调取证据还得花费,先在这个基金里先支出一些,等官司赢了,把赢的钱再给这基金里注入一点,让基金能可持续发展,有这种想法叫做维权产业化,要不然的话就容易出现王海那样的,最后逼的都裸奔了。这个事我跟人民日报的记者谈过这个问题,就是我说我不希望维权不可持续,刚才我给你看的有一个同学三个人的收条吗?就是我们班的,三月份上课的时候找我去了,你的钱给你退没?我说我没要求退费呀!他说我要求了,没给我退,就刚才给你看那个收条,可以给他,他们也同意说做一个代理,但是我这个案例得有个眉目,真能打赢咱打,打不赢就没意义了,所以要是真能赢的话,我会研究维权产业化。
邬律师:
        香港法律援助他们就采取这种情况,你申请援助这个费用政府先给你垫付,但是一旦你胜诉了,你再从赔付里面,你还应该在赔付这个数额里面提供一部分国家提前给你垫付的,你还应该给付,我们受到这个启发。因为在中国很多人他不愿意维权,为什么呢?维权成本很高,比如说像于博这个事情从一审到二审,开庭、取证、谈话,你要付出多大的精力,你要投入多大的成本,一般人他不愿意去维权,他的计算没必要,同时这个里面也是另外一个话题,就是他违约的成本太低,至于为什么于博起诉有另外一个社会价值,有探讨一个惩罚性的赔偿机制问题,我们在一审的时候就探讨过,好在人民时评卫生安全法已经有了这方面,不是一加一赔偿,而是一比十的赔偿,我们就想这个一比十的赔偿能不能引用其他里面的赔偿,因为在国外328号一个很有名的案例,一个女的,因为她丈夫吸烟嘛!控告一家烟草公司,直接损失700多万,然后惩罚性赔偿800多万,这就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如果说增大这些人的违约成本的话,那么这个社会,诚信社会他的建立应该是为时不晚了。
记者:
        这个维权产业化,您认为这个将来的前景会如何呀?
邬律师:
        通过现在我举个例子,咱们现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劳动案件激增出现什么问题呢?如果说国家在公民维权的时候设置的门槛低的话,劳动者或者是公民他都会去维权了,为什么说呢?原先劳动者他维权的时候,你首先要交300块钱的仲裁费,现在没这个钱了,所以说劳动者他会愿意去维权,就像国外,比如说香港就交1000多港币你就可以去立案,但是有一点你立完案之后你要承担巨额的律师费,所以说你立案容易,但是你诉讼难。但是中国现在立案容易,诉讼也容易,这样充分能够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那么这个维权产业化应该是可以越走越远,它可以推动中国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也可以说中国公民社会这种建设前景是越来越好。
于博:
        如果国家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不是说把谁给打死,而是让他们违法的人会感觉违法成本高,他不去违法。所以我们现在想说维权产业化的最终结果是无案可做,最后造成一个什么结果呢?把中国打入了和谐社会,打是为了不打,这么一个目的,让这些想侵占别人权益的人,他知道疼了,他不去侵占别人的权益了,社会真正走向和谐。
记者:
        我想就这个惩罚性赔偿这个问题探讨一下,因为我知道咱们国家这个民法通则现在还在试用,因为民法典籍没出来嘛!它遵循的原则还是一个补偿性的这种原则,没有赔偿性原则,所以他在执法里面就是您可以推这种模式,但是它如果真的不是进入立法的这种进程,因为这种一是很难最终去实现这个目标的。
于博:
是,所以我这个人精神病起到个什么作用?开玩笑,像我这类型人,就像刚才我们在底下探讨似的,北大那个孙东东,他不提出来了吗?可能像我们这类型只有坚持才能打成案例,打出案例式,国家知道有这种案例了,才能有利于修法。今年三月份的两会上我找了能有很多很多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反映这些东西,实质上我们当初写那个东西刚才说的,现在国家正在制订民法通则下头的一个叫做侵权责任法,它并不是在十点法那个里头,十点法已经建立了一赔十,我们现在给国家的建议是在侵权责任法里头建立一赔五的制度,这样的话才能增加违约的成本,还得让他能有承受,实质上我在那篇文章里头写的我说当一个有毒食品,我说三鹿毒奶粉事件让一个价值百亿品牌的企业灰飞烟灭,每年这种水发食品对社会造成的这种损失不只百亿,这样让那种说惩罚性制度的建立会对企业伤害太大,还能站得住脚吗?实质上建立这种制度是为了保护企业不去犯错,是达到最终让企业健康成长,可持续发展的这么一个目的。所以我们在向国家建言的时候已经把这个列为一个议题,但是有些什么事呢?法律滞后是正常的,只有社会大量的存在这种事情了,有了案例了,国家才能修法,这个东西我想在不远的将来应该是能看到曙光的。
为什么我给它起这个名,就是中国继教向何处去?那天我在家书房我写,我写完这个名给我吓坏了,当时把笔就扔了,这个事不应该是我管的事,但是现在来讲因为这个事还是那句话绝不是我一个人在奋斗,因为我只是一个符号,只是一个代表,所以后头甚至有很多的就像包括清华的特约教授,清华的教授,别的部门我就不说了,都在后头给我提供材料,提供主意,提供方法,这个东西我今天表达的绝不仅仅是我个人意见,是广大社会各界人士的一个心声,所以我逼着我走到今天,说实在的才有了今天这个举动。因为你看人家给我的这种热情让我真有点盛情难下,有点不好意思。
邬律师:
        我对另外一些想要接受这种教育的这些人士,也是提个醒,清华大学或者是其他高校,你在上学之前就要给你一个书面的承诺,别像现在说当时有承诺,他否认了,没证据,另外最好在上学之前再签个教育培训合同,这样的话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明确的规范,对谁都是一个保护,我觉得对社会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吧。
于博:
        他说这个我又得补充一下,他说的我想就像我刚开始头前挺幼稚,就说我想告诉人家“定战略、搭班子、带队伍、建体系”但是根本没有人理咱,所以你给人家出招是没有用的,所以就像你说的人家知道你这个合同对他有约束,他就会以行业惯例,都不签合同,我们想跟人家签合同,人家不跟你玩白搭,所以这个事我想了一句话就是想起原先说上兵伐谋,其次交割,再下伐兵,最次攻城,实质上还说我们现在采取他说这个公民维权产业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攻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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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 01 七月, 2025    Copyright 2007 by My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