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培训门”周年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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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博先生作为清华研修班的学员和清华结缘的由头大概是这样的,在08年元月份的时候,于博先生从互联网上得到了清华大学的一个招生信息,就是清华大学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班这个招生简章,他曾经在清华大学参加过类似的学习班,算是有一个不太愉快的学习经历。当时于博先生是准备上北大的一个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的一个总裁班,但是后来考虑到北大的班只办了两期,而清华这个已经成功的举办了27期,并且让于博先生尤其动心的是,清华大学在该培训班的简章上,承诺能够聘请到林义夫、郎咸平等国内12位著名的专家学者,并且采取小班授课,聘请最好的老师,而且还承诺到,如果同学有认为有更好的老师,能讲某些课题的话,还可以承诺请这些老师重新讲授。因此他选择该班并缴纳学费。在2008年的元月17号,于博开始参加这个研修班,第一次上课的时候,负责接待的教务老师告诉于博先生28期就是于博先生参加的那个班,没有开班,先让他跟上一期27期听课。于博先生在参加第一次课的时候,发现第一次上课的老师不是原来简章邀请函通知的那个老师,是一位继续教育学院的院长助理临时补课,该助理在上课之前说到:“今天我没有什么准备,因你们原定的上课老师没来,客串一下,讲不好请多担待,”但于先生觉得那次上课还行。
在同年的三月份第二次上课时,清华大学举行了隆重的开学典礼,晚上又组织了丰盛的聚餐晚会,聘请一咨询公司老总给该班同学上课,在讲课过程中,大讲该老总公司内业务,让于博先生以及其他学员认为有招揽客户之嫌,这位老总的行为用于博先生在转述过程当中的话说是气的他们班一个同学,一个副班长气的够呛,曾经找组织老师理论。当时于博、诸位同学还劝那位副班长说不能都和我们每个学员的胃口,水平都高这是不可能的,但那位老师给于博的印象觉得这样的行为的确是给他吓得够呛。
他讲课的内容是讲了一些案例,但是包括于博在内的一些学员,觉得这个案例和自己公司的业务关系不太紧密,不是很理想教学效果。这就是我们说重点日期,去年的5月15号,当天授课老师讲了一上午中国股市的历史故事,中午下课于博和同学和该老师反映说能不能调整一下,讲点现在的,比如说创业板方面的知识,这也是研修班学员急需了解的,但没有得到媒体答复。由此就是截止到去年5月15日,教学时间已经过半,清华大学承诺的专家学者一个也没有到堂讲课,并且他们参加班时授课的人数是170多人的大班上课,而且上课场所的音响设备不好,所聘请的老师教学水平低劣,包括于博先生在内的学员,广大学员对此怨声载道,这是去年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第二个阶段。
第三个阶段就是一个交涉,与清华大学的交涉阶段。去年5月15日于博先生因为在上课期间眼疾突然发作,就到同仁医院检查。到下午三点的时候,突然接到他们班秘书长打来的电话说:“班长出事了,快点回来看一下吧。”于博先生回去一看,发现学员有的已经走了,有的在课堂上睡觉,有的在外边骂娘,听者无几,只剩下大约20多个学员。因为于博先生作为这个班的班长,就和其他班委一起找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始交涉这个事情,当时学院让于博他们几个班委收集意见,第二天院领导好来谈。第二天项目负责人张忠朝反复说,让我们班意见反馈给他,反馈给他,就是反馈给张忠朝,他再拿这个意见去和继续教育学院谈。后来几经周折,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助理和该院下属中心——金融中心主任秦宝波都说他们能全权代表,代表继续教育学院和学员代表进行了座谈。也就是在这次座谈会上,陈助理说这个项目承包给了张忠朝,这个事实是以前于博和他们同学所不了解的,说现在马上把张忠朝撤了,由金融中心的主任秦宝波负责这个项目,这时其他学员送来了维权纪要,学院当场承诺第二天换老师,并给书面答复。中午陈肖庚代表学院回函,承诺六点后,和他交谈。他们在这次交谈过程中谈了很长时间,大约两个小时,主要谈的是于博先生表示你们办这个班要珍惜清华这个名誉,因为清华是中国人的清华,而且谈到中国继续教育的未来等等,表达了一系列他自己的一些观点,以及良好的祝愿和期望。在这次沟通当中,陈肖庚反复的说,出了这么大的事,就说学员反馈维权这个事情肯定要改,不可能不改,并让于博先生放心。于博先生说我当时没有表态,就是于先生当时没有表态,主要是说他作为一个班长,怕他退费了影响大家,但是他告诉给他打电话的同学,说你要退的话,清华也已经承诺退了,你放心,他作为班长,就是于博先生作为班长肯定要对这个学员负责到底。
但是等于博和他们同学要求退费时,清华这时候突然就不认账了,于博打电话找院长助理陈肖庚,陈助理说他不管这个事情了,让找秦主任,就是金融中心的秦宝波秦主任。于博说当初我就知道你会来这手,你说不会,你代表的是清华,怎么跟一个无赖似的。后来找秦主任,秦主任说他也不管,并且说这是原话:“爱怎么地就怎么地,告也不怕,”后来看大家追的紧,他才把发票拿出来说能退学费,于博和他们同学说发票我们在1月份的时候也就是他们入学的时候已经就在公司做账了,已经走账了,谁也没想到会出事,会退费。现在已经是5月,就当时已经是2008年5月,离开学时间已经4个月了,已经没有办法从账里撤下来。你们这样讲学员说到,我们上的是公司治理班,你们让我们随便这样撤账,随便这样拿收费单据的话,我们这个公司是怎么治理的?这私募资金和风险投资看到了,还敢给我们投资吗?你们这些人怎么连基本的财务知识都不懂,提出这样的要求。实际上按照一般财务规则的话,你们应该冲一个红发票就解决了。清华方面又要求学员写退学申请,有的学员说,5月17号出事的当天就已经给你们了,怎么今天又要,据于博先生后来了解,就是几个带头交涉的班委和个别人退还学费了,原来于博先生也是想在去年这个时候也是想退回学费,但后来一想,对这种现象,就是说这种教育质量和后来沟通的这种现象不惩罚一下不行,所以提出了退费和赔偿一起进行。这条说明就是为什么后来于博先生作为这个班的学员又不退费了,他就是想到如果他一退就和清华这个没有法律关系了,就不能再监督清华关于想退的退,想学的以后把这个班继续办好这个承诺就无法监督。所以他就没有退费,从另外一层原因讲,他也是想到,如果说不在这里上,因为他本身是有客观的学习需求的,在别的地方上的话情况也不得而知,到底是好还是坏。如果说能督促这个班把教育质量搞上去,改好了,他还觉得在这里上也可以,这就是事情第四个阶段退费的问题,退费的阶段。
后来因为沟通无果,尤其是院方的代理陈主任说的:“爱怎么地就怎么地,告也不怕,”所以于博先生就以自己公司——沈阳博宇有色金属炉料有限公司的名义起诉清华,这次起诉是由于清华提出主体不对,败诉,两次败诉。
第六个阶段就是以个人的名义提出起诉,这就是大概的一个事件经过,第一次法庭个人起诉以后,大概是在农历大年初一法院给于博先生发了一个函,判于博先生败诉,败诉的主要原因就是说于博先生当时下载的这个招生简章是从社会网站,也就是说非清华网站下载的,所谓列的主讲师资是跟清华没有关系的网站自己加上去的,而且他们还声称该网站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以这个理由法院判决于博先生败诉,这就是一个大概的事件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