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去年1月,于博报名参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第28期“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总裁研修班”的学习,因认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诺的十多名知名专家学者未能到场授课,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在交涉无果后,10月10日于博以“虚假招生宣传”等理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将清华大学告上了法庭。12月1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我败诉了!”这是沈阳博宇有色金属炉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博在大年初一给本报记者打电话时说的第一句话,“这个结果确实让我感到郁闷”。
法院审理
起诉证据不足
1月27日,记者接到了于博发来的电子邮件,看到了海淀法院通过司法专递送达的判决书的内容。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虽然在本案中于博与清华大学并未签订书面的教育培训合同,但是从实际履行的情况来看,“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已建立了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关系,并已履行”。
海淀法院认为,于博在起诉时虽提交了从“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中国管理资源网”、“企业网景网”、“京华管理网”等培训网站上下载的招生简章,但是这些网站不是清华大学的正式网站,于博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清华大学与这些网站之间存在着合作关系,无法证明这些网站关于12位“名师”参与授课的承诺代表着清华大学的承诺,因此无法认定清华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
对于博所诉研修班教学质量低下导致学习目的无法实现的主张,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涉案的教育培训是继续教育培训,不同授课教师的授课水平、不同学生的接受和认同程度均存在差异”,而且“没有做出明确约定”、“缺乏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因此“不属于法律所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合同权利、义务的范畴”。
法院还认为,针对于博等学员提出的教学质量问题,清华大学已进行了答复和整改,而且于博在法庭审理时也表示,“如上述12位知名专家不来授课,其仍会继续修完余下课程”,所以学员对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反映并不足以认定清华大学构成违约。
对于于博要求清华大学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
“对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2月2日,记者联系原告代理律师邬宏威,他认为法院的判决中,“对有关的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邬宏威认为,发布虚假内容的网站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存在事实上的合作关系。“我们提交的证据已经表明,这些招生网站最终是把招生的学费收入汇入清华大学的账户。没有合作、不存在利益关系的话,谁会无偿帮人家做广告招生?”
“法院的认定中有自相矛盾的内容。”邬宏威指出,既然法院不认为清华大学有过聘请12位名师前来授课的承诺,为什么判决书中还有清华大学“根据现在的课程进度,可能有几个人来授课,但不可能全部都过来授课”这样的内容呢?
邬宏威表示,将会全力支持于博上诉,对于上诉的结果,他持“审慎乐观”的态度。
原告于博
还将继续上诉
1月27日,在给记者的邮件中,于博发布了题为《比“次贷”更烂的商业模式》的告媒体声明书,表明了他对高校把继续教育与培训作为“生意”的商业模式的质疑。2月2日,于博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其会上诉,他目前已经拟好上诉书,将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至海淀法院。
清华大学一项目总监
判决已经说明了一切
记者尝试联系清华大学相关人员,但截止到发稿为止,清华大学还处于假期之中,无法联络到校方党委宣传部门和继续教育学院的负责人。据继续教育学院的一位不愿意公开姓名的项目总监透露,学院早就知道了此案判决的结果。当询问其对于此案的看法时,他表示,“判决书的内容已经说明了一切”。
商报记者黄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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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总裁班”被诉案原告一审败诉
案件回顾 去年1月,于博报名参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第28期“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总裁研修班”的学习,因认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诺的十多名知名专家学者未能到场授课,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在交涉无果后,10月10日于博以“虚假招生宣传”等理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将清华大学告上了法庭。12月1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Written By: boyu boyu
Date Posted: 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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