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原创:半岛晨报
转载此文章的网站:爱读爱看网、海力网、网罗天下
名师被“调包” 清华成被告
沈阳一老总告清华招生欺诈,索赔10万元,北京海淀区法院已经开庭审理
昨日,于博坐在清华大学“总裁班”的多功能会议室里,认真地听着老师的高谈阔论。而就在半个月前,他将清华大学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清华大学按照招生简章的承诺延请名师授课,赔偿损失1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起因看名师报“总裁班”
今年初,身为沈阳博宇有色金属炉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于博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清华大学“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总裁研修班”(简称“总裁班”)的招生广告,其上宣称,招生对象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决策层领导,政府领导”,正为企业发展感到有些“力不从心”的他,打算去“充充电”。
让他倾慕的另一个缘由是,广告上罗列的主讲老师不乏国内著名经济学家,甚至可尊称为业界翘楚,如林毅夫、郎咸平、胡鞍钢、王明夫、阎学通、彭剑锋、钟朋荣、彭如山、刘冀生、宋逢明、魏杰、刘伟,个个名声“如雷贯耳”。
1月14日,于博交了3.7万元学费,成了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第28期“总裁班”的一员。该班的班主任为张中朝老师。
3天后开课,于博发现,课堂里坐了近170人,而广告上宣称每班只有60人,激增了近3倍。
上了两次课后,学员们发现,招生广告上宣称的上述著名经济学家并未露面,并且还存在教学组织管理混乱、授课时间严重不足、授课老师拉关系为自己做宣传等问题。
交涉清华大学同意退款
5月15日,学员们的情绪终于爆发了。经协商,他们推荐于博等4名代表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交涉,并提交了书面的维权纪要。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助理陈肖庚出面与他们进行对话。陈肖庚承认该班在教学组织管理方面确实存在问题。
同时,陈肖庚还提出了包括“按照招生承诺安排授课内容”、“聘请学界和业界有影响力的师资为学员授课”等6条措施。其中承诺对于要求退学的学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安排全额退费”。
听到这些承诺后,于博当时很感激校方的负责任态度。但陈肖庚无意中的一句话让他大吃一惊。“他大致说,这个总裁研修班并非继续教育学院的项目,而是外包给了张中朝老师个人,作为个人承包项目,自然要追求利益。”
起诉要求清华大学公开道歉
重新开课的“总裁班”教学质量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学员们的要求尚有距离。
在与校方交涉无果后,于博选择了一条“激进”而又是“最佳解决矛盾”的方式。10月10日,他一纸诉状将清华大学告上了北京海淀区法庭,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支付给原告惩罚性损失、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合计10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12月1日13时30分,海淀区法院第36法庭,于博与清华大学展开了质辩。后者的代理人分别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师陈建民、继续教育学院职工吴琪。
清华大学辩称,“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项目”第28期的招生广告是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通过的,从未列出过主讲专家名单,也从未做出具体主讲专家的承诺。于博举证所提供的网站上的招生简章及专家名单并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批准,“这类网站上的招生简章不仅不能视为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承诺,而且其随意杜撰、篡改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的行为也构成了对该院的侵权”。
于博表示,即使在非清华大学网站的招生广告上,收款账号依然是清华大学,这说明广告与校方无法脱离干系。双方就此展开激辩。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反应
清华称不符合事实
针对“总裁班”承包给个人的说法,12月2日,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网站上发布声明,称这种说法不符合事实。该声明还称,“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项目”已办了28期,学员1700余人,前27期都得到了学员的高度评价。
影响
大连学员密切关注
大连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申女士,也是第28期“总裁班”的一员。昨日,她说,她听了一回课,余下均因没有时间而被耽误了。但对于仅听到的一次课,申女士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申女士和大连另一位韩姓学员都表示“会密切关注这件事儿”。
记者昨日致电该案件的清华大学代理人吴琪,她称,自己不便过多解释。另外,该案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一切听从法律的判决。
昨日,于博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法院最后能判10万元赔偿,他将再拿出10万元,一起捐给清华大学成立维权基金。“现在大学开办的培训项目很多,也很乱,希望能通过惩罚性的赔偿引起校方的重视,提高培训质量,拿出真东西,同时构建社会的诚信机制。”于博说,这是他告清华大学的社会价值所在。B01a
记者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