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班”的管理之乱
——于博状告清华大学总裁班引出的调查之四
日期:2009-03-19作者:万润龙来源:文汇报
记者在采访沈阳博宇集团总裁于博诉清华大学涉嫌“虚假招生宣传”官司的过程中,发现各类高校创办的“总裁班”等培训班,还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疏于管理乃至管理混乱。
管理=“盖章+收钱”?
本报记者 发现了一份清华大学第21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清华大学教育培训合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我校各类教育培训合同统一归口教育培训管理处进行管理,其职责包括:审批、监督、协调教育培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宜;执行单位应准确了解对方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情况,负责与外单位洽谈、起草教育培训合同,并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承担相应后果;我校各类教育培训合同对外以执行单位名义签订;未经教育培训管理处审核批准,各单位不得对外签订教育培训合同。
记者了解到,其他举办培训班的高校大多也有类似的文件。
如果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办法”,培训班的执行单位及承包人与学员之间一定会有严密的教育培训合同,并且必须全面履行义务,承担相应后果。但在采访“于博诉讼案”过程中,记者却了解到,高校既没有全面履行管理者的义务,也不会承担相应的后果。用承包人张某的话说,甲方(高校培训中心)“基本上只做了两件事:盖章和收钱。”——60%的学费收入都归学校所有。
为什么“不是一回事”?
于博告诉本报记者 ,他之所以把清华大学告上法庭,是因为他和他的100多位同学发现那“招生广告”上说的与他们实际遭遇的“不是一回事儿”。
“不是一回事儿”之一:广告上称,“总裁班”是清华大学办的,学费也是打入清华大学的账户,《结业证书》也是清华大学发的,“总裁”们认的就是清华大学的牌子。但一进校门却发现,这“总裁班”是外包给张某了。给“总裁”们上课的,绝大多数不是清华大学的老师。
“不是一回事儿”之二:学校承诺一个班不超过60人,结果新学员不停地来,最后有160余人,不得不到小礼堂上课。
“不是一回事儿”之三:招生简章上称,请一流师资授课,事实上多数授课老师水平一般,更见不到广告上宣传的那些名家。“老师讲得很沉闷,尽在课堂上讲故事讲历史,跟实际的不太沾边”;“老师上完课就走了,没有一个老师留作业。”
“不是一回事儿”之四:广告上称有严格的评价体系,必须修完全部课程,论文通过评审,方可获取“总裁班”结业证书。事实上不交论文甚至不上课的都能拿到结业证书。
“培训三角”谁在掌控?
支撑“总裁班”等培训班的主要是两支队伍。一支是以承包人领衔的社会办学团队,以及为培训班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人员;还有一支队伍则由高校的兼职授课人员组成。
这一结构如同一个三角形:校方为三角形的顶部,两支支撑队伍为三角形的两条边。如果高校利用自身的优质资源面向社会举办各类培训班,与两支队伍之间有严格的合约和评估体系,并做到财务公开,这个三角的存在就是一种多赢的格局。但眼下存在的问题是,高校对两支队伍根本无法掌控,这个三角也就支撑不起来。
据介绍,于博所在“总裁班”的学员代表去年5月16日曾与校方代表作过交涉。校方代表表示,承包人张某已经与清华合作5年,办过20多期培训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愿意请价钱高的老师,质量有所滑坡。校方曾警告过张,让他“控制培训质量”。在收到于博等100多名学员的联名意见书后,校方给学员以书面答复表示将予以整改,并宣布将承包人张某辞退。
由此可以看出,“总裁班”等培训班的师资队伍并非由校方说了算,而是由承包人决定聘谁不聘谁。为了节省办学成本,获取更大利润,一些水平低下的授课者就这样走上名校“总裁班”的讲台。本报记者 万润龙
编后
自2月26日起,本报就于博状告清华总裁班一事连续刊发了四篇调查。这一案例的样本意义在于,鱼龙混杂的名校培训班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一些名校诱人光环的背后,是赤裸裸的逐利行为和管理的失控。名校具有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理应为社会服务,而社会上充电提升的需求也很旺盛,开展各类培训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关键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否则,再好的经也会被念歪。
评论(0) | 阅读(13912) | 发表于
15:32
返回
文汇报刊登:“总裁班”的管理之乱
记者在采访沈阳博宇集团总裁于博诉清华大学涉嫌“虚假招生宣传”官司的过程中,发现各类高校创办的“总裁班”等培训班,还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疏于管理乃至管理混乱。
Written By: boyu boyu
Date Posted: 2009/12/28
Number of Views: 13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