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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原创:中国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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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培训门”案:
中国高校培训市场的危险信号
实习记者 江一河

 

“我已经提起上诉了,正在等候开庭通知。”42岁的于博,在电话中操着浓重的东北口音对记者说。在等待开庭的这段时间里,他主要做的事情是收集有关高校继续教育行业现状的资料,令他特别感动的是,这些资料大多是来自于未曾谋面的网友、读者或电视观众。
      
于博,沈阳某公司董事长。20081月,于博交纳3.7万元的学费,报名参加了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第28期“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总裁研修班”(下简称“总裁班”)。
      
可是,后来双方因在教学质量方面存在严重分歧,于博一纸诉状将清华大学告上了法庭。一边是中国最著名的高等学府,一边是身价千万的民企老板,这个案件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由此,有着诸多看点的“清华培训门”案,逐渐浮出水面。

 

“我针对的不是清华”
“媒体报道以后,很多人写信支持我,并给我提供资料。”于博说,至今采访过他的媒体至少有二十多家,其中包括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等有影响力的媒体,甚至还有国外的媒体。他还透露,支持他的人当中,主要是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的合作方和业内专家,甚至还有清华大学的内部职工。
    “其实,我针对的不是清华大学,而是该校教育培训领域的一小撮管理者,我是想帮清华把这个‘毒瘤’清了。”于博特别强调说。
    在声援于博的人当中,有一位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他就是北大医学部的“特聘教授”张家麟。他声称在与北大培训中心合作办班的过程中,给后者提供了72%的比例、约63万余元的分成,后因双方发生分歧,北大培训中心便不予配合,最终导致张家麟亏损了20多万元。
219,张家麟向海淀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北大培训中心赔偿其应得收益472万余元。此前,张家麟公布了他与被告的合作协议书,从而给清华培训门案中的原告于博,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佐证
  不过,张家麟再三向记者强调,他决定起诉北大培训中心是早有的想法,跟于博没有任何关系,他也不认识于博,不过他还是承认,对于博的精神很认可
  初步维权成功
 20081月中旬,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于博来到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参加总裁班的学习。可是,来到学校才知道,第28期的总裁班并没有如期开班,他被安排在第27期听课。
   据于博介绍,他参加的总裁班为期一年,每两个月上一次课,每次上课为期四天。他选择上这个班,主要是招生宣传广告中说,可以帮助学员提高实战能力为公司治理把脉。这对于正想推动公司上市的于博来说,非常有吸引力。
   记者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找到了第29总裁班的招生宣传广告。据该宣传广告介绍,总裁班创办于2002年,至20085月已成功开办28期,至今已有超过2000名高端学员莅临本班,办学宗旨是为建设祖国强大的企业家队伍而奋斗,师资队伍中不乏著名经济学家、政府高官、学术名流、业内翘楚、企业巨头,教学内容是本着提高实战能力的要求,精选实际案例,为公司治理把脉;融汇当今理论,解析资本运作的奥秘
   3月中旬,于博第二次来上课,从第27期班转到第28期班。校方为第28期总裁班举行了隆重的开学典礼。可是,于博发现,班里的学员达到了一百四五十人,并不是他当初了解到的小班教学的模式:学员控制在五六十人之内。这时,有些学员虽然有意见,但并没有找院方(指清华继续教育学院,下同)交涉。
    515,于博第三次来上课。当日上午,主讲教师是中央财经大学的一位知名教授,可是,他讲的内容全是20世纪90年代股市的发展历史。中午下课后,作为班长的于博,找到该老师反映学员的意见,提出多讲点现代的东西,如创业板的情况等。下午,由于眼睛疼,于博没有上课,去医院看病。三点多的时候,于博接到班委秘书打来的电话,通知班里出事了,赶快回来。待赶回学校后,于博看到大部分学员已经走了,在教室里听课的不到20人,有的还在睡觉,还有一部分人在走廊里嚷嚷。
  于博和四五个学员代表,一起去找院方交涉。他们第一个找到的是总裁班的项目负责人张忠朝。对方给出的答复是,先把学员的意见集中起来,然后由他去跟院方交涉。
   “对方这样一说,我们才发现问题不对,直到此时,我们才明白总裁班项目是外包出去的。于博说。
  这让我们感觉被骗了,有学员提出了罢课。于博回忆说。愤怒之下,他领着几个学员直接去找院方领导。如此,大约10分钟之后,作为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助理的陈肖庚,出面跟学员交涉。开始,学员认为陈的级别不够,有些事情不能做主,便不答应,要求见更高级别的领导。直到有工作人员表示,陈是总裁班的主管领导,能决定事情,学员才作罢。
  陈肖庚给出的意见是,学员先恢复上课,学员的意见集中归纳之后,双方派代表进行交涉。于是,总裁班在当天起草了一个《维权纪要》,有一百多名学员的签名。《维权纪要》列出了如下主要问题:授课内容和招生承诺严重不符;课程组织和服务质量差距较大;小班改大班,影响教学质量;教师不是一线有影响力的教师,商业化太浓。基于此,学员在《纪要》中提出如下要求:对于愿意继续学习的同学,请学校对于已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对于要求退学的同学,请安排退款和相应的赔偿;给予学员正式道歉,并给予书面改进措施的承诺。
   随后,双方代表展开交涉。
  双方各选出四五个代表,相视而坐,跟真的谈判一样。于博回忆说。
  据于博透露,在交涉中,陈肖庚曾表示,该总裁班项目开始办的时候是很好,可后来就出现了问题,2004年、2005年的时候,问题已经比较明显了,到2006年问题就更大了,为此院方对张忠朝还多次提出警告。于博说,对于陈肖庚的这段讲话,他有视频为证。
   517上午,一名主讲教师在课堂上竟然出现了知识性错误,这再次激怒了学员的情绪。当天中午,陈肖庚代表院方拿出了一个书面答复,并在总裁班进行了宣读。
  对于学员在《维权纪要》中提出的问题,该书面答复均有所回应。例如,对于授课教师的授课内容与宣传不符、未能满足学员需求的问题,学院决定将另外安排两天课程作为补偿;对于要求退出本班学习的学员,只要学员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的管理规定,安排全额退费;对于给学员造成的困扰和忧虑,学院表示诚挚的歉意。与此同时,院方还决定,项目负责人张忠朝下课,由清华大学培训中心主任秦宝波接管总裁班。
 这个答复还是比较中肯的,陈的态度也显得很真诚。于博说。
  
    
波澜再起
事情本应到此结束。
  然而,事情远没有预想的那么简单。
  院方给出书面答复后,于博决定退出维权行动。在离开学校的前夕,于博同陈肖庚还坐下来,探讨了中国高校继续教育的未来。
  可是,在去机场准备回家的路上,于博却接到副班长打来的电话,说院方退学费的条件是拿当初院方开出的发票,或者由本人单位重新开具发票。事实上,总裁班很多学员是以单位的名义来进修的,学费交纳是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走账的。于博也是其中之一。
  院方当初开具的发票已经在公司做账了,重新开发票又是违反财务规定的,按道理应由院方开出退学费的发票,再由学员拿到单位冲抵就可以了。于博解释说。
  随后,他给陈肖庚打电话,对方告之这事现在不由他管了,有事找秦宝波主任。于博便找到了秦宝波,可对方态度强硬,声称不按院方的规定,学费就是不退,还撂下一句谁爱告就告去
  为求证,记者打通了秦宝波的电话,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理由是要采访找学校的新闻中心,不过,他还不忘提醒记者现在学校还在放假,估计找不到什么人
  这事我管定了!性格有些张扬的于博,第一次产生了起诉维权的想法。可是,据于博称,当他真决定要告的时候,院方却打来电话,表示愿意退学费。可此时,于博却提高了条件:不仅要退学费,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在他看来,参加这个总裁班既浪费了不少金钱,更浪费了宝贵的时间。为此他还提供了近几年公司纳税的清单,以此证明对于他这样的年收入超亿元的企业老总来说,时间就是金钱不是一句空话。
  对方没有答应我的条件,这样我才决定告的。于博说。
  
    
法律争议焦点
20087月,于博以单位名义将清华大学告上法庭。最终,因主体不适合,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于博的诉讼请求。
   20081010,于博再次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主要理由是被告清华大学虚假招生宣传
   121,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清华大学在总裁班招生过程中是否进行了虚假宣传,即被告在招生宣传中有没有许诺请林毅夫、郎咸平等12位著名学者前来讲课。另一个焦点问题在于,总裁班是否存在教学质量低下的问题。
  法庭上,被告清华大学给出了三条主要辩护意见:第一,于博提交的包含主讲教师、专家列表等所谓承诺的招生简章是从与清华大学无关的网站上所下载,这些网站从未与清华大学就上述研修班签订过任何协议,上述网站中的宣传,不能视为清华大学的招生承诺。第二,第28期总裁班的绝大多数学员对已授课的教师评估平均分在4分以上(满分为5分),故于博所诉教学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与事实不符。第三,在可以退学的情况下,于博仍继续接受培训,也表明了他对清华大学培训质量的认可。
   2009123,海淀法院下达判决书,再次驳回原告于博的诉讼请求。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第一,于博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清华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第二,因于博与清华大学并未签订书面的教育培训合同,对于于博所诉总裁班教学质量低下,缺乏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
  这五个刊登总裁班招生广告的网站(原告提供的被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主要证据),留的都是清华大学的账号,到我作公证的时候,已经刊登了五六个月了,如果双方没有合作关系,后者早已把这些网站告到公安局了。于博的代理律师邬宏威对记者说。
  邬宏威还提到,此案的关键证据,是项目负责人张忠朝与院方签订的教育培训协议,因为在这个协议中,肯定有双方对于教学质量的约定。这一点从张家麟提供的他与北大培训中心的合作协议中可以得到佐证,因为高校培训领域的合同大多是类似的。为此,邬宏威律师要求法院调取作为关键证据的教育培训协议,可法院并没有这样做,也没有给出书面答复。
  学员对评课老师进行打分时,评估表及统计结果都是由院方掌握的,其公信力很值得怀疑。于博质疑说。对于为何不选择退学,于博回答说如果退学了,意味着我没有跟清华说话的权利了
  你为什么不联合其他学员一起告?
  我主要是不想让大家感觉我是在串联,在蛊惑人家。于博解释说。
    张忠朝:清华辞退我是为了战略转移
    “这个班我做了六年了,是清华做得最好的一个班,已成为清华大学的一面旗帜。张忠朝告诉记者,事情出现后,清华大学的校长还亲自找到他,对这个总裁班的质量表示了肯定。如果班不好,校长能亲自找我吗?!张忠朝反问道。
  在张忠朝看来,在事情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关键性错误,是陈肖庚在没跟他商量的情况下,随便说这个班办得不好,还写了个东西,并盖了章。张忠朝继而认为,这是院方为了尽快平息事件,迫不得已才这么做的,以致给闹事的人落下了一个把柄。张忠朝还透露,在这一点上,学校已经批评了陈肖庚
  为了证明总裁班的管理规范和教学质量,张忠朝接着说:这个班纪律最严,迟到了不让进教室,上课打手机轰出教室。更难得的是,清华大学的很多院长现在都想自己交钱来上这个班
  不过,张忠朝也坦言,高校继续教育行业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为了赚钱而不顾社会责任,这也是此案得到社会共鸣的主要原因。但是,在张忠朝看来,于博告他这个班,显然是打错了目标。于博这么做是为了想出名,想闹事
  张忠朝还承认,第28期总裁班的确是出了些问题,可问题不在他。按照惯例,当本期总裁班开学的时候,下期班的开学日期应该确定,这样工作才有计划性。可是,当第28期班开学的时候,清华大学并没有如往常那样批下第29期班。这样一来,陆续报名的学员只能不断往第28期班安插,导致班级规模越来越大。张忠朝认为,这样一来,于博等人就有意见了。
  对于清华为什么出现这种意外,张忠朝称他也不知道为什么。不过,他特别补充说,这个总裁班一年至少要办五期以上,对于班级人数,从来没有做过要求。在他看来,班级人数多对于企业老总来说,更是好事,因为人多接触面广,人际网络也越大
  当记者问到有没有跟清华签订教育培训协议时,张忠朝没有直接回答,他只表示那是他的公司与清华之间的事情,不涉及于博
  既然你做得这么好,清华为什么要辞退你呢?
  清华这是在战略转移。见记者不明白,张忠朝进一步解释说,我是以合作单位的身份出现的,做得这么成功,肯定对校方的项目有影响,”“我做培训已经十年了,清华如果要让我传帮带,我也是非常乐意的。
  对于清华的辞退决定,张忠朝似乎表现得非常大度。我肯定不会退出培训领域,如果清华再让我做什么事,我会全力以赴。
  采访中,张忠朝不愿意多提及他跟清华的关系,于是话题又很快转移到于博身上。清华是于博的母校,于博这么做,是一种不孝的行为。张忠朝说,建议清华把于博除名。
    钱学交易是一种更严重的腐败
    “当今中国大学存在两个严重倾向,一是行政化,大学类似于官场;二是功利化,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大学圣殿成了非常世俗的场所。有学者这样对记者表示。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在大学里针对有钱人的总裁班研修班之所以越办越多,主要是跟我国的大学体制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的大学,特别是名牌大学,都是公立的,这导致校方不惜以牺牲名誉的代价去牟取暴利。即使名誉损坏了,国家照样给它拨款。
  我国大学继续教育培训行业的功绩不可否认,是提高国民素质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大学继续教育不能以赚钱为目的,如果以此为目的,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学校自然会出现虚假宣传等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来参加总裁班的,很多是出于镀金的目的,本意是花高价买个名牌大学的证书。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种钱学交易,而这个,可以看成是一种大学发放证书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实际上又是一种变相的权钱交易,同样是一种腐败,只不过比后者更严重、更深刻,因为它败坏了大学的学风,也腐蚀了大学精神的肌体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劳凯生认为,现在大学继续教育培训行业已基本走向市场化了,提供服务和接受教育的双方,组成了一种自由交易关系,遵循的是价格机制、选择机制和竞争机制。这与学历教育有着根本区别。
    
劳凯生分析认为,清华培训门事件的出现,是大学培训教育市场没有完全发育成熟的表现。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大学教育培训项目为了牟取高额利润,便开始夸大宣传,以各种方式诱导消费者上当。
    “
大学的生存发展在于公信力,如果以大学的名义进行培训,必须重视信誉,信守基本的市场法则。劳凯生表示。对于如何规范大学教育培训行业,劳凯生认为,这不仅仅是法规的问题,同时也与社会诚信意识、机制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因此,要真正规范大学教育培训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
    
但是,劳凯生也认为,市场化的大学教育培训,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产品,消费者在高价消费的时候,一般对内容不是很了解,难以把握。因此,在当前我国对大学教育培训行业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尽快作出一些刚性的规定,例如如何对培训者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以及如何对教育培训进行有效管理及监督等。
    “
大学教育培训是对学历教育的一种补充,走向市场是完全可以的,但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让大学、培训机构、消费者之间有一个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劳凯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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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boyu boyu
Date Posted: 2009/12/28
Number of Views: 14490
    
Date » 01 七月, 2025    Copyright 2007 by My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