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培训门”又掀“口水战”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项目承包商”首度站出来说话,于博再次接受记者采访
新闻回放“培训门”
事件
2008年1月14日,博宇有色金属炉料连锁贸易集团的董事长兼总裁于博,缴纳3.7万元的学费后,成为了清华大学第28期“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总裁研修班”的一名学员。据于博称,他是在互联网上看到的招生讯息,在主讲教师一项中,学校承诺由林毅夫、胡鞍钢、郎咸平等国内顶尖经济学家亲身授课。“但是从进入课堂起,我就感觉到了一些不同寻常,原先承诺的小班变成了100来人的大班,而且授课教师也非此前宣传承诺的专家学者,甚至连授课案例也是毫无章法随意改动。”因此,2008年北京奥运会刚结束不久,于博一纸诉状把清华大学告上法庭,诉讼的理由是清华大学总裁班的招生宣传内容与实际培训内容不符。同年12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今年1月下旬驳回了于博的诉讼,理由是证据不足,以及针对该项诉讼的法律条款目前尚属空白。尽管如此,这一事件,不仅让于博站在风口浪尖之上,也让清华大学备受质疑。(相关报道详见本报2月18日5版)
面对众多专家学者,以及媒体和网友的口诛笔伐,清华大学“培训门”事件主角之一、曾一再被于博指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项目承包商”的北京某培训机构负责人张忠朝再也无法保持沉默了。
自“培训门”事件被媒体披露以来,除了一份再简单不过的“声明”之外,清华大学便三缄其口、不再作声,这也使得事件本身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其间,也曾有媒体将矛头指向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同开设“总裁班”的北京某培训机构。
2月20日,也就在于博走进“搜狐直播间”再谈他与清华大学间的是是非非之际,记者拨通了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张忠朝的手机。这一次,他非但没有拒绝记者的采访要求,还独家披露了他与于博间的恩恩怨怨,并称“于博就是个杂耍演员”。
因为“总裁班”而相识,却又因为同样的理由而反目,面对张忠朝的指责,沈阳民企老板于博笑以应对:“他不骂我才不正常呢,我触动了他的利益呀!”
张忠朝:
于博就是个杂耍演员
对话
在这场官司中,百年清华遭受质疑。
资料图片
《时代商报》:您是怎样看待于博状告清华大学这件事情的?
张忠朝:首先声明,于博是用伪证对清华进行诬告的,他之前所提供的所谓招生简章是假的。这是事情发生后我首次接受媒体采访,作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班的合作方,我的观点仅为个人看法,并不代表任何单位和团体。
我早先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我们的培训机构是从2002年开始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开设“总裁班”的,在几年的时间里一共培养了超过2000名学员。但是,对于于博,他的表现难道和杂技舞台上的小丑有区别吗?于博就是个杂耍演员。
《时代商报》:于博之所以一纸诉状将清华大学告上了法庭,其中一条至关重要的理由就是,他认为是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不负责的教育态度导致了“总裁班”教学质量差强人意,而究其根本,则在于于博认为该“总裁班”并非“正宗”。你怎样看待这件事情?
张忠朝:其实,我们的培训班所开设的大部分课程都来源于MBA,是经过本土化后更加适宜中国顶级商界人士的商业课程。不论是教学班还是哪种商品,只要有它的存在,就自然说明了它存在的理由。
自MBA被引进国内开始,经过了飞快的发展速度,并已在国内初具规模。而在2002年时,正是看到了这个市场的存在,我们的培训机构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一拍即合,随即开设了这个类似于“总裁班”性质的培训班。
于博提出的所谓“项目外包”说根本站不住脚,我们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合作是有据可依的。无论是哪个学院,只要是与校外机构合作就必须经过校方的允许,清华大学的声明可能你也有所了解,作为开放式办学的一种改革举措,我们与清华大学的合作是经过校方严格审核的,而且作为合作方的我们也从未参与到教学质量的管理中。
我们自2002年以来所开设的20多期“总裁班”均未发生过一起教学事故,2000多名学员也无一例外地对“总裁班”表示认可,现在不少以前的学员还会时不时回来听课呢,只有于博是个例外。
《时代商报》:之前,于博在接受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采访时都提出了你们所办的“总裁班”教师是搞“糊弄式”教学,你怎样看待这样的质疑?
张忠朝:包括贺强等上过央视的老师都是我们这里的常客啊,怎么就能说我们的老师在糊弄他们这班学生呢?
《时代商报》:于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在他缴纳学费之前,继续教育学院曾承诺有林逸夫、胡鞍钢等名师亲临授课,而此前他也正是被某网站上的该条招生简章所吸引,并痛快地缴纳了学费成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办的第28期“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总裁研修班”的学员,这个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
张忠朝:我们的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学院审批通过,但是据我的了解,“总裁班”从未在各类网站上刊登过如此广告,也从未列出过林逸夫等专家要来授课的名单,而于博所谓的院方“承诺”更是无稽之谈。
虽然学院从未刊登广告以宣传本身的实力,但是可以说,这些专家的确是“总裁班”的常客。因为教学班内的学员均由商界顶尖人士构成的特殊性,所以他们在选择教师时也往往将目光瞄向那些名师,否则难以满足学员的要求,这也是“总裁班”能够赢得口碑的先决条件。
因为这些专家学者身份的特殊,有可能经常不在国内,所以学院是从不会承诺会有这些名师来给学员们授课的,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名师都曾成为我们的座上宾,也都为学员们上过课。
其实,即便我们不能请到这些顶尖专家,师资力量也绝不逊色。比如我们28期培训班的贺强老师,这也是经常上央视的中财大老师啊,难道不足以教授这些学生吗,他也是国内顶尖的老师啊。
《时代商报》:这次事情发生后,学校的日常教学和招生是否受到一定的影响?
张忠朝:你说他这么一闹,能对我们没有影响吗?于博是2008年3月份开设的“总裁班”的第28期学员,至今第29期也未能如期开班,何时能够开课现在还不好说。以往平均下来每年至少要开设5期“总裁班”。
我个人认为,这里有于博炒作个人的意思,当然,于博也可能是受到我们竞争对手的利用,借以打击我们所开设的培训机构。
其实,如果于博因为个人原因不愿继续学习的话,根据规定是可以选择退学并退回学费的,但是他并没有选择这么做,而是直接选择了走法律途径,这点也是非常耐人寻味啊。其实,他始终没有向我们表达过真实的想法,他这是走向了极端。
本报对清华“培训门”事件的相关报道。 资料图片于博称他已经拿到了再次状告清华的关键性证据。 记者 刘配成 摄
对话
于博:
张忠朝不骂我就不正常了
2月20日下午,于博再次去了
北京,但与往日不同的是,这次他
并非因为与清华大学的官司而进
京,而是因为接受了搜狐的邀请
走进“搜狐直播间”详谈他与清华
大学之间的是是非非。就在当晚
他走出“搜狐直播间”后,记者再
次拨通了他的电话,他告诉记者
他已经拿到了再次状告清华的关
键性证据。
《时代商报》:您认识张忠朝先生吗?他对您目前的一些做法和目的提出了质疑。
于博:张忠朝?我当然认识这个人了,他骂我太正常了,不骂就不正常了。因为毕竟这起官司已经触及到他的利益了。我知道他们的29期“总裁班”不能如期开课了,他只说我是个杂耍演员还是好的,这还要谢谢他。《时代商报》:能谈谈这次去北京接受搜狐采访的感受吗?
于博:每一次来北京心情都不一样,但也许只有这次才是让我感到最舒心的。这次来到北京收获很多,最重要的是我拿到了起诉清华大学关键性的证据。
老实说,早些时候我就收到了搜狐方面的邀请,开始的时候有很多顾虑,感觉这个官司是不是有些闹得太大了,虽说我知道我的初衷,但更多的人可能会因此认为我在炒作。但是,我最终还是决定来,我来北京的目的很简单,让更多地人去关注中国的继续教育,让中国的继续教育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其实,我在做客搜狐时与主持人涉及的主要话题就是和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总裁班”之间的是与非,但我却更多地将时间分配给了中国继续教育的未来发展上。我前一阵子写了一篇博客,主要内容就是“我要给清华开药方”,而这也是我来到北京做客搜狐所谈到的问题。
《时代商报》:我们在采访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合作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时,他强调你是在个人炒作,也认为你可能是遭到了某些利益关联方的利用,你怎样看待这些说法?
于博:社会上有炒作的说法很正常,虽然我是公司的老总,但是与清华近百年的校史来讲我还是微不足道的,所以说以小博大就注定会有人认为是炒作的。
我2月20日飞抵北京后,就见到了一名热心的网友,他给我提供了一份关键性的证据。其实,从我决定状告清华大学,到事件被媒体披露,有很多网友一直在为我的官司出谋划策,尤其是还得到了一些专家级的业内人士的声援,这让我感到非常欣慰。
这次来北京,我还接受了包括凤凰网在内的诸多其他媒体的采访,并见到了一位北大“深喉”,希望从他那里得到一些对目前中国继续教育现状有促进作用的想法和建议。其实,这位北大的老师此前就一直非常关注中国的继续教育,还曾经撰文抨击过目前部分院校的行为。
事情发展至今,我并没有退缩,我现在所做的一切就是希望把四件事情调查清楚,并还真相于公众:首先,我要求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澄明与培训机构的关系;第二,我状告清华大学不是出于个人目的,而是要求他们以后开设的“研修班”要正规化;第三,呼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以法律的形式对中国目前的继续教育进行约束;第四,向社会征集中国继续教育改革方案。
“培训门”
并非一次简单的“是非博弈”
手记
清华大学、身家千万的老总、办学者的首度开口,当几个看似无关的词语堆积一处之时,所迸射出的“火花”自然会吸引足够多的眼球。
尚未结束的“培训门”事件现在开始形成一种极其微妙的“拉锯”。
因为清华大学认为于博所提供的“总裁班”招生宣传网页并非出自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正式网站,而于博又未能在一审时拿出足够的证据,继而导致了于博状告清华大学案一审的完败。
现在,于博说,他不会退缩,要继续上诉。
可问题是,无论于博和清华大学谁胜谁败,已经显得并不那样重要。
此前有媒体报道过清华大学愿意针对于博所提出的诉讼进行整改,但是究竟怎样的整改才算令人满意?究竟什么样的教学质量才算是合格?这显然缺乏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
公开披露的消息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也认为,目前针对于博诉讼清华大学一案确有诸多法律空白。
究竟“开放式”办学是学校说了算,还是相关主管部门说了算,至今尚无定论。
对此,记者曾拨打过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办公电话,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非学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目前确实不属于教育部门管理范围之内。之所以会这样,主要在于如果不需要向学员颁发国家统一标准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不需要教育部门的核准,更不需要向学员们出示《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了。言外之意,社会力量办学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真空地带”。
沈阳某高校一位资深教授告诉记者,虽然在我国包括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劳动法都对职业培训有着明文规定,但却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是针对继续教育的,尤其是对继续教育的运作方式进行统一规定。
于博状告清华大学案,显然并不是一次简单的是非博弈。
本组稿件均由记者 田勇 采写《沈阳老板状告清华大学》接续报道
在清华大学网站上挂着一则有关“培训门”事件的声明。记者 邵睿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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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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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培训门”又掀“口水战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项目承包商”首度站出来说话,于博再次接受记者采访
Written By: boyu boyu
Date Posted: 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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