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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变卦,让我们很愤怒
主持人:最开始是哪一个细节引发了这样一个起诉?
于博:当时头一天的讲课上午的时候讲的就全讲历史故事了,下课的时候我就跟那老师说,我说你能不能讲点现在的,完事呢?我觉得他讲的确实没有用,正好来北京,我眼睛疼一个多月了,我就看眼睛去了。下午三点多钟我们班的秘书长给我打电话,说:“班长你在哪呢?”我说:“看眼睛呢。”他说:“坏了,这头出事了,你赶紧回来吧!”是这么的,才出现问题,我回去了,完事选我们几个代表去交涉,校方出来以后才知道他把项目外包给别人了,按理说校方头前挺认真负责的,做出了书面整改方案,答应一、二、三、四、五、六,如果他真正那么按他说的那么做了,说往后上的就好好给人家上,不上的给人家退费,真正这么做了,那么我认为我再去告人家那就是无赖了。而我们大伙都回到了各自的家中,再给他打电话说你赶紧把费给我们退回来啊?他变卦了,这是大伙无法忍受的,而他找的理由还非常烂,说“你把发票给我们拿回来”,我们说一月份我们单位给你转的钱,你给我们单位开的发票,那么五月份谁也不知道会出事,在这种情况下,你让我把发票给你拿回去,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务制度,这就是应该你们清华冲个红发票就可以解决,这是基本常识。他写的起诉状,那顶上写的,或者是让我们公司给他另开发票。我公司是做有色金属的,我给清华开两吨镍去,还是我上哪给他开培训的发票,我给清华培训什么?所以他找出一个非常低劣的这么个理由不给大伙退费,所以才有同学给我打电话,说“你们当初怎么维权的,你是班长,怎么回事?”没办法,我再找他交涉,他才说的,你爱上哪告上哪告去,被逼无奈我才告的。
清华的对外合作条例保密
主持人:从海淀法院判决书来看有一条理由是“指您提交的招生宣传资料都是通过其他网站的网页显示出来的,此类宣传及承诺没有经清华大学的授权,不能视为清华大学自身对外公开进行的宣传和承诺",对这点您是怎么看的?
于博:出了这个问题之后,我在上北京来的时候,我有一天我在网上查到一个文章,是清华的一个员工写的叫王艳,他这里头有了一句话提醒了我,说的是08年一年有四五起投诉清华继教虚假招生,其后清华继教学院举动迅速自己摘的,就他把自己网站上08年才摘干净,我们沈阳电视台的人给我提供了一个线索,就是在清华大学的网站上查到了清华大学《教育合同培训管理办法》,其中它顶上就有一个规定,管理教育培训合同的文本及资料并对外保密。你说他保密的东西我怎么能拿到,他这个起诉书上已经承认了有跟合作公司这种合作,合作他就有合同,实质上这个东西应该是举证倒置,应该是法院我已申请了,他去调取张忠朝和清华大学,网站和清华大学相关的证据,他不去调取。非常高兴昨天我们又有网友给我提供了清华大学的证据,这是合同,但是毕竟不是张忠朝的合同,拿到法院上还是没有用。所以我希望法院去调取证据。
清华教师资格认证不规范
主持人:海淀法院的第二条理由是"继续教育的培训因为授课老师水平各异、学生接受能力的不同,所以导致学习目的无法实现的主张是一个缺乏明确判断标准的主张",对此您是怎么看呢?
于博:我后来查了一下《高等教育法》,这也是别人给我提醒的,《高等教育法》上有这么几个规定,就是高校学生的老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就是说取得高校的教师资格。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那么实质上清华的答辩状上已经写了,某某咨询公司的董事长、某某管理咨询公司的总裁,他上课有没有这种资格认证?他总得有吧,那么他这种上课证怎么来的?不瞒您说,我都有这么个客座教授的资格,我知道,我们当初没经过任何的考试。所以不是谁都能站在讲堂上,那么没有国标,有没有行标?没有行标,有没有企标?如果要是没有企标,有没有师标?那什么标也没有上去胡说八道讲,那真是犯彪。
十五年前曾入狱让我学会百折不挠
于博:我在清华的课堂上我学到了,说人要有智商、情商、胆商,但是我认为我最优秀的是我的韧商,所以我才有了15年维权我自己那个经历,所以才能在去年的7月29日我拿到了和平区检查院做出的98年7月17日,10年前做出的,我压根不构成犯罪撤案的决定,后来把扣我的5.8万还我了,他叫赔偿,我说这是我钱,存银行还有利息呢,后来又给了我2.5万,那么我说我这期间我原先有个企业,有百万资产哪去了?所以我还在进行这种维权。并且我养成一个什么习性呢?实质上我这段时间因为想完成一个梦想,就是说什么?我说当时奥运期间我写过这么一篇文章《反贪官、告污吏,绝不仅仅是为了私利和出气》,我是看着国旗在奥运会上冉冉升起,我经常激动的热泪盈眶,我怎么才能在经济上为我们国家打造一冠军。我想把我这个企业搞成一个行业的“国美”,我在我名片上,就是因为我出了监狱,我才印了15年,我就在监狱里总结这句话“以事业为媒,结你我共创祖国富强的缘份!”是当初送给我助手张佐的。那么实质上我这段时间在全国各地设点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制环境改善的非常大,民族进步做的非常大,要不然我不会在全国有几十个公司,能生存,我还有闲心跟清华去打官司,那么只是什么呢?这个里头树大有枯枝,我们碰到这种现象的时候,我们应该站起来勇于维权。所以呢?我告过税务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现在大部分我获得了平反或赔偿,并且我这周还起诉了郑州国税局,他的法制科长跟我们说要动用黑社会,我通过法制去维权,他呢?不讲法了,他说他动用黑社会,这些东西我都有录音甚至有录像为证。
通过人大代表,将提案带到两会
主持人:现在一审已经结束,您接下来将会怎样行动?
于博:结束之后呢,我那天收到这个判决之后,我理智地写了一篇文章,叫做《比次贷更烂的商业模式,法律的缺位是清华北大豆腐渣培训的根源》。因为我认为学员威权我告清华是发现他病状流鼻涕了,吐黄痰了,发烧了。但是张家麟教授给我提供的合同和海淀的判决书我认为它是病因。那么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呢?像他那个判决拿来之后,我当时想说为了说明这个真相,我跟记者沟通我写的文章,但是像北京青年报他的记者就摘了我200多字还让主编给拿掉了,所以我当时有个想法,我能不能投稿完整地表达我的意见,跟所有媒体沟通说这个不行。我又想到了台湾,我说各政党老百姓为了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打广告,完正好我在法庭上有一个承诺“我说如果是判赔我10万,那么我再拿出10万捐给清华法学院成立消费者维权基金”,这回我省钱了,省钱了我就拿出来做广告,做广告人又说不行。我后来我发现行也不知道做,为什么呢?我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继教以后好,而不是拿出来光让百姓看讲理,让谁评评理这个怎么地。应该把有限的资源拿去干什么呢?去搞一个研讨会,去征集“谁能把继教干好的这种模式这种方案”,开完研讨会拿出能实现一个多赢的方案,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做的应该是送给清华,说“哥们,你看人家干的,这么干的都挺好,你要照这么干也能不错,能实现多赢”,学员学到了,老师也挣到了,学院也弥补了经费不足,为国家分忧了——多赢,他要有更好的方案,他拿出来;没有,我希望他能接受,他要不接受,我只能接着打官司通过各种手段让他把这剂“药”喝下去。第三,我现在正在做的,找全国的人大代表,把我的建议形成议案带到全国会上去,一个是《如何规范我国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议案》,第二个《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么个议案,这样通过国家的立法让这个行业往后有一个体制的保障,这样就会出现违法的人他违法成本高了,维权他会得到一种收益,大伙会勇于维权。
同学不愿招惹清华可以理解
主持人:许多同学也对清华的这种做法表示了不满,那为什么其他的同学没有和您一起起诉,您为什么选择了自己单独起诉?
于博:实质上在我们这个班也有很多同学后来已经退费了,退费了就没有法律关系了。再有,其他的同学,有一些我不评价,人家可能说感觉于博挺受益,因为你维完权,他们刚开始改善了教学质量,我不在这班学可以到别的班学,那么他们不愿意抛头露面也就算了。这回到12月份他们上大课的时候更烂,就出现了一种现象,就是我们11个班搞年会的时候,什么20几期的班长,他们集体来找我,跟我谈“于博,我们要联名给你声援。”但是我说“你们别这样,让人家感觉好象是串联似的”。就在上次央视要采访我的时候,始终有一个班长就觉得挺气愤的,但是中午央视要来了,他说“于博,各种考虑我就别参加了。”这个心情都可以理解,因为清华太强大了,谁也不想因此招惹是非。
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主持人:个人起诉清华往往被认为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您怎么看待这样的评论?
于博:我不认为只是我个人在努力,就像我说的现在有清华的教授在我诉讼之前给我提了一些建议,还有清华的教授慰问我沟通了两回,还有学员的支持,还有合作伙伴的支持,还有法律界的支持,媒体还有。实质上社会各界对我的支持和鼓舞,这才是我现在的一个动力,我只是大家心声的发声筒,我认为我只是一个小的工具而已,所以我不认为我是螳臂当车。再有一个没有车可挡,说实在的他们挡的方针是自上而下,我认为人民只有自下而上地去维权,这才能达到协调统一,才能促使社会更加廉洁,更加和谐,是这么个目的,我不认为我是在螳臂当车,就我这小体格也挡不住。
我对司法有信心期待公正的判决
主持人:您曾经提到过您在15年前,曾经被关押过8个月,后来历经自己的维权法院宣判无罪,这样的经历和您此次公民权利伸张时的执著有怎样的关系?
于博:这个对我这块的伸张绝对有深刻的影响,虽然商业讲只有偏置才能生存,但也就是这个案子历练了我,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一种百折不挠的精神。
主持人:您提到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方代表在与学员代表的沟通中,承认教学安排与招生承诺不符,但是一审反而驳回了您的诉讼请求,您对此如何评价?
于博:所以我当时做一个比喻,就是这头他承认侵权了,这头我有损失了,中间没有法律去支撑,并且没有人去执法,这种环境是一个悲哀,我不希望这个事情就是说什么呢?因为产生之后,承包人干的不好,清华自己干的更烂继续教育倒退了。
第二个就是如果这种侵完权没人管,这种恶劣的事情在社会泛滥,就会让一些愿意违法的人特别的受到欢欣鼓舞了,说你们谁欺负你就欺负你了,咋的?如果你要想维权,结果会跟于博一样,那么这是一个恶例,说你都憋着吧,更没人伸张了,所以这个我评判我用了一句马英九的话:“我对司法有信心,我对公正有期待。”
我们应向台湾同胞学习
主持人:而北京大学“变革管理与领导潜能开发高级研修班”的项目负责人张家麟,除了主动联系您表示声援,还以一个中间人的身份揭露了更多的潜规则。您觉得他这样的行为有怎样的意义?
于博:我希望我们同胞能像台湾同胞学习,他这种维权的意识,那种勇气,正因为他给我的他和北大的合同,我才知道北大的商业模式和清华的商业模式可能出现了问题,而不是光有愿望、作法出现了问题。并且张家麟先生的这种行为,也引导了很多的网友积极参与其中,不管是合作方还是学员都纷纷的给我提供信息,他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所以,在这我对他特别表示感谢。
起诉清华大学是炒作?于博正面回应
主持人:关于此事起诉的目的有许多人认为这是一次炒作,一次对个人的炒作,对公司的炒作,您对这个事怎么看呢?
于博:实质上不管是做企业还是个人应该讲的是知名度、信誉度、美誉度,现在三鹿出名了,那么我不希望我的企业像三鹿一样出恶名,田文华出名了,那么她是获了个无期徒刑,所以呢?关键看这个事情是不是能对社会真正起到了好作用。实质上我这个企业做的是工业品,老百姓看了,他也不会买,没多大用,这个真心的是出于一种维护大伙的权益的这么一个考虑。